江津区教委:
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督导室关于开展对直属中小学和主城区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精神,我校于2010年3月下旬开始,先后召开班子会、教职工大会,学习各级文件,传达了区教委相关会议精神,成立了学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照津教发【2010】73号文件、《江津区中小学校长“十不准”》、《江津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及王忠荣主任的有关讲话内容,积极开展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活动。现就我校情况作以下汇报:
一、规范招生行为方面
我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制度,实行按学生户籍所在地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招生,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不作违规招生宣传,不违规提前招生,不到规定区域外招收学生,坚持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非重点班或快慢班,每班学生人数不超过50人。整个招生及编班过程做到公开、透明、规范。在学生入学后,及时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同时按要求做好学生变动及普九资料更新工作,目前学生学籍管理的制度健全。
二、规范收费、教材管理方面
1、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严格收费制度,只收取作业本费25元,无乱收费现象。
2、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学校未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
3、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学校经费收支、资金管理制度,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同时加强财务控制与监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4、严格教学用书管理。我校学生所使用的均为区教委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教学用书。我校从不组织学生统一购买规定之外的学生用书,也从不向学生推荐各类教辅材料。
三、加强教育管理,禁止进行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
加强对教师的管理,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教师也不得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禁止教师故意不完成教学内容从而要求学生参与有偿家教,禁止教师相互之间或为有偿家教补课者介绍或提供生源。学校不得组织教师违规收费办班补课或将场地出租、出借给举行有偿补课者,目前我校教师没有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的现象。
四、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1、我校能严格执行课程方案,按照国家、省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做到:坚持按标准课时开课,不随意增减课时;坚持按课程设置开课,不随意增减科目;坚持按课程标准要求教学,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坚持按教学计划把握进度,不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坚持按规定的要求考试,不准随意增加考试次数。
2、严格控制作业量。学生书面家庭作业严格控制在1.5小时内,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加大作业量。教师能根据课改的要求,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同时不安排教师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上课和学生在晚自习是讲课。
3、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平等、公正的对待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建立民主、平等、合作的师生关系。
五、严格控制学生在校作息时间。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学校作息时间制度进行教学,每周上课5天, 每节课上课时间为45分钟,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走读学生每日在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7小时,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不安排走读生到校上晚自习。寄宿制学生早自习不早于7:00,晚自习结束时间为8点20分结束。不占用课余和节假日等时间,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格控制学生的作息时间。
通过自查,我们意识到规范办学行为,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将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重庆市津区马宗中学校
2010年3月30日